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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0 08:35:12 已帮助38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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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B先立遗嘱把一栋房产产权给C,后来B又把该房产转卖了,房产产权发生了转移,遗嘱当然失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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