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
遗嘱,如果没有新的
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
法律效力的
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
立遗嘱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
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
伪造。 (三)有利于
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
继承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