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
年休假)。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就是
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