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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新规?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对于离婚的内容新增了以下条款:

(1)规定离婚协议双方离婚法律行为的书面依据。

(2)登记离婚的夫妻双方有30天冷静期。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起诉期间为分居满一年。

(4)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应当进行结婚登记

(5)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

(6)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7)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对对方享有补偿请求权。

(8)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理由增加兜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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