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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医疗待遇及医疗期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公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在职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除需支付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外,还需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的工薪待遇发放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按照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的规定发放工资的,经相关人士举报,用人单位是会被罚款的。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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