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不适用
合伙企业法。 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
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合伙企业需要进行
工商注册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
法人一样进行
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
民法总则》作为补充。 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
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
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总则》之中。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