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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入伙退伙协议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3 09:27:08 已帮助20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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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入伙条件


这是指某一个第三人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条件,就是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


1、协议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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