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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会议决议 修改合伙协议

合伙人会议决议 修改合伙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2 08:30:10 已帮助41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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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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