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合伙联营专题 > 合伙人制股份代持协议书

合伙人制股份代持协议书

合伙人制股份代持协议书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4 09:16:09 已帮助20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