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七大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
(七)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