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六种
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
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
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
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
危险驾驶罪的
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对
醉驾一起喝酒的人审问一起喝酒的人会承担责任吗的解释,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