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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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