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罪的主体的认定,只要行为人事实上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原则上就可以认定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条件。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贪污贿赂案件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是6万和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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