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要去的,但是没有硬性规定。 (一)
结婚证的领取: 结婚证在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民政部门或者民政局领取。 具体的流程为: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
结婚(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后户口本改已婚,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更改户籍登记信息 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
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