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
监护人凭《出生
医学证明》、持《
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
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
办理户口迁入和
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
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