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的,当地教育局有权决定是否放行,
当事人转学,有两个前提条件: 1,是接收学校愿意接收;需要事先联系; 2,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3,当事人可以和当地教育部门协商解决。 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