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才市场户口的时间,但是根据《关于做好人才
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是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因此到达一定条件后,就需要及时迁出户口。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
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
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
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