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上述十省市已开展居民
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
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
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