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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遗失

从报告公安机关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户主本人不能前来的,申办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户主委托书办理户口簿补领手续。 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未落入证明(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4、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5、在县市以上报刊或电台、电视台刊登户口迁移证遗失启事和声明(以发票为准)。 根据当地情况为准,这是我们这里的,可以借鉴!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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