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推进农村“第二轮土地改革”进程中,全国各地和有关方面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原则,稳妥推进,从极大地保护农民利益这一核心出发,要避免“四种不合理现象”。 一是避免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此前在片面强调土地城镇化过程中,出现过比较严重的改变农地用途的现象,一度使耕地大量减少。对此,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要避免强迫命令现象 当前
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有一些地区出现了强迫或变相逼迫农民
流转土地的现象。对此,我们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三是避免片面追求快和大的现象 前两年中央允许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有个别地区就开始好大喜功,追求过快和过大地开展
土地流转。针对此种现象,我们要根据各地基础和条件发展,确定合理的耕地经营规模加以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
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 四是避免工商资本“一窝蜂”地涌入农村的现象。 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工商资本、城市资本“一窝蜂”地涌入农村的现象,应当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
承包土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准入和监
管制度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