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误工费等,因为
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或
伤残起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湖南省上一年度的城镇消费水平来进行相关计算。 湖南省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湖南省
发生交通事故或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年; (2)2人均消费性支出23163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年; (4)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年。 (5)伙食补助费:省内 30元/人·天;省外 50元/人·天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湖南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
护理费 6.
交通费 7.住宿费 8.
丧葬费 9.
死亡赔偿金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13.
财产损失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伤残系数×
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6个月 4、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
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
直接损失(需鉴定) 14、
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被
侵权人因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
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
民法院
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