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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申请撤销

婚前财产公证申请撤销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5 00:06:49 已帮助28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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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申请撤销应该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人以为,婚前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以在婚后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的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的。另外,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在场。有的人认为,公证之后约定内容就不可改变了。其实,在公证之后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撤销原有的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也可以根据需要,处分已作为约定内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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