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
期房于去年7月31日交房,交房时开发商只出示了验收备案表
复印件,由于复印件上的字迹和印章模糊不清,我当时提出要看原件,开发商拒绝了我的要求,后来我找过对方多次,要求按合同约定交房(还有其他违约行为)。对方不愿意调解,仗势着法院有关系,嚣张的叫我告到法院去,由于担心而拖延至今,现在我要求开发商承担
逾期赔偿责任,开放商说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由于我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
赔偿。 开发商的理由对吗?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的确对方与法院院长关系很不一般。 1、从法律上说,对方是对的; 2、但要认定是谁造成; 3、你应当及早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