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要恢复原来的状态。 《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
无效合同的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定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
工程款实行折价补偿的
基本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方与
承包方对于工期延误造成对方的损失,仍应该进行
赔偿。这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第二个法律后果,即过错赔偿原则,要求
当事人承担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