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签的和实际工作的地点不一致,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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