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六十五条 【
一般累犯】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个人认为累犯要求原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而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刑罚,也就没有执行完毕一说,故不成立累犯。此外从立法本意来看,缓刑的犯罪较轻,并无适用累犯制度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