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婚前购
买房产的处理1、一方父母全额
出资(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系出资方子女
个人财产,(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视为
共同财产。此时赠与的标的是房产,结合我国的风俗人情以及出资的来源,认定为共同财产更为合理。2、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
产权归属。例如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种情况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
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二、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1、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
购房(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
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
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适用解释三第7条规定。(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例如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适用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三、具体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的名字,如果没有声明是对双方的赠与,将视为赠与一人,离
婚后财产归登记方,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