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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变更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我国母亲放弃抚养权后还是可以要回来,首先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妥的话,可以依法诉讼,在诉讼的时候举证自身条件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即可。针对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相关法律条例也是很灵活的,为的就是最大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全是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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