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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的规定如下 一、
保胎假 保胎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保胎假的请假时间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怀孕
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医生开具证明,应按照
病假处理,按照病假发放
工资。 二、产前假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的
工资发放标准按照该员工每个月
基本工资的80%发放。 三、
产检假 女职工怀孕后需要定期做产检,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产检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工资,不得已请加
旷工或者其他理由扣除
员工工资。 四、
法定产假及生育津贴 按照我国
劳动法的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在职女性职工可以享受到98天约3个月的
产假,如果孕妇难产的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生育津贴依照当地经济情况决定,生育津贴与
产假工资不同时发放,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说,计算出来,哪个项目金额比较高就发放哪一个。 五、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员工工资的80%,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需要医生开具证明,延长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员工工资的70%。 注意,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不过,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
准生证”的,不管你是生第几个,费用都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