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效婚姻与
离婚的区别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是为了从法律上通过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子女关系的变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为普通程序之诉。而
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为特别程序之诉。无效婚姻解除的是
违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这一前提条件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
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这就决定了两者的具体事由不同。离婚可以分为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
溯及既往。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
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
人死亡以后。二、违法婚姻的类型1、当事人以欺骗、弄虚作假或与登记工作人员合谋串通等手段形成的违反
结婚实质要件,但经过了形式上的登记手续、取得
结婚证的违法婚姻,具体包括违背自愿的强迫包办买卖婚姻、不到
法定婚龄的早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
重婚、违反
禁止结婚规定的
近亲婚、违反禁止结婚规定的疾病婚等五种。2、仅违反形式要件的
事实婚姻,即当事人已符合结婚的各项实质要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就公开地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3、既违反形式要件,又违反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具有双重违法性,具体表现为事实上的包办买卖婚姻、事实早婚、事实重婚、事实近亲婚、事实疾病婚等。4、其他以欺骗、武虚作假手段形成的违法婚姻。如冒名顶替的婚姻、
虚假结婚、欺骗结婚、同性结婚、只有一方当事人的结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