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双方可以拟定
离婚协议书,确定子女的
抚养权。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
离婚是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
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
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
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第二,抚养权无法放弃,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