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
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
抚养权归属,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由女方进行
抚养,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因而你方可以举证证明由你方抚养子女将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给付
子女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