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父母有一套房产,房证是母亲的名字(已过世两年多),父亲又找了一个老伴,并登记结婚。如我父亲早于她过世,请问:<br><br>1、她有房屋继承权吗?如有,该如何分配?<br><br>2、她还有一子,有继承权吗?如有,该如何分配?<br><br>3、如在此之前进行了遗产公证,在父亲走后房产归我所有,她们还有继承权吗?<br><br>4、如进行遗产公证后,我父亲又再次立了遗嘱归后续老伴,以哪次为准?<br><br>5、如房屋拆迁,新分房证写谁的名字?如写我父亲的名字,她们有分配权吗?如何分?如他要是将房产全部归后续老伴,合法吗?<br><br>期待并感谢您的答复!<br><br>
1、她有继承权,但是只能继承属于你父亲那部分。因为你母亲去世的时候,属于你母亲那部分就应该进行继承,而继承人就包括你父亲、你母亲的父母,以及你们兄弟姐妹等。2、她的子女如果没有成年,与你父亲一起生活,那么这个孩子就有继承权,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结婚时他已经成年,那么他对你父亲的遗产就无权继承。3、这是遗嘱公证。但前提是必须对你母亲的遗产进行分配以后才能准确地确定你父亲的份额。然后,你父亲可以做这样的遗嘱公证,只要你父亲以后不再变更或撤消这个公证或将房屋直接过户给他人,那么这个公证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你的继母就无权继承。4、以最后一次公证为准。5、房屋拆迁时,因为你母亲的继承人(包括你和你父亲)都是房屋的共有权人,因此由你们自己决定写谁的名字或者都写上。一般情况而言,你们应先对母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然后确定单一的所有权人,以便进行管理和使用。如果你父亲将自己的房屋全部赠与或指定由你继母继承,那么这完全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