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的《禁止
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解释意见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
虚假优惠折价”。如果“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
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的,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你可以保存好相关
证据,向
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该商家,要求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