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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为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因此,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结合上文的内容,大家应该清楚虽然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每天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安排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这样折算到每周上面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