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拒执行为没有其他任何有效的解决办法,拒执罪对于部分老赖也并没有起到任何的警示作用,可能也正是因为对老赖的处罚力度太轻,所以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在追讨自己合法债务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话,公安机关也很难按照拒执罪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