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口头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违法吗?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讲,判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与否,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虑。其中,从解除实体来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用人单位则需要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等决定而发生
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鉴于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事由,同时对于解除事由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不利法律后果。而本案中,机电中心并没有
证据能够证明李先生在试用期期间严重违反机电中心的规章制度。 从解除程序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采取有效的方式送达劳动者。如果解除通知作出的程序违法,直接导致
违法解除的后果。同样,解除通知送达的程序若存在瑕疵,将致使解除不发生
法律效力。“本案中,用人单位口头行使了解除权,未将解除事由书面确定下来,由于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于解除事由及其
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自己口头通知过,则会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