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的法律条款以参考: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
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
遗嘱执行人。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