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
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本
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收据确实是公司的会计出具的话,虽然没有
公司公章,但从民事
法律关系上来说,会计履行公司
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为此你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84条之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否则由劳动行政部分依照有关法律给与
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