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2、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安全管理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3、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4、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5、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