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赵昊罡律师:<br>是这样的,我是山东的,嫁了个江苏徐州的老公,老公是离过婚的,有一个女儿归他,女儿已经满5周岁了,我是初婚,我们结婚后我就怀孕了,生了个男孩,最近我老公这里计划生育部门的给我我们一张罚款单,说我们这个男孩是超生,出生之前没有向他们申请,如果没申请要孩子就要要罚2W,我之前是没有结婚的啊,也没有孩子,难道嫁人了,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也要罚2W吗?<br>我老公那里其它人家都有要3个孩子的,他们要第三个孩子才罚2W,我们也罚2W对我们太不公平了。<br>江苏计划生育有这样的规定吗?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人如果在计生部门的限期下不予改正的,可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处理。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