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第二,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外地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外地采取
诉讼的方式
离婚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