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地点:男女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
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
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①
固定工、离
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
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
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
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
未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