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借款
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借款
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
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
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
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