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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构思和创意不属著作权保护范围

创意,是指创作思想,是透过作品本身而看到的一种理念,它本质上是一种“思想”。   根据现行《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是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着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创意的著作权保护的介绍。   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创意在没有形成作品以前,是不受版权法的保护的。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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