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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宅基地转让

江门鹤山宅基地转让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3 15:09:23 已帮助2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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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之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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