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转移的: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
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包括
养老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
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
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
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
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