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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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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6 04:08:12 已帮助2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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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时应该进行结算,但未必需要清算,根据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执行。退伙后,你仍应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期间侵占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向你主张返还、赔偿。因此没有进行清算不能成为退股协议与借条无效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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