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的财产分割不受《婚姻法》保护,因为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双方的关系只能是非法同居。我国对于财产的处理时,同居生活期间当事人所得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不适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享有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的债务。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