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宜写“
借条”,不宜写“
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
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
借款人向
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
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
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
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
举证责任。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
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
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
民法院对权利
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